会计凭证是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资料,也是税务检查与审计的重要依据。很多企业误以为凭证保存几年就可以处理,实际上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对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。会计凭证销毁的年限要求必须严格遵守。
一、保存期限
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的最低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;月度、季度财务报告保管10年;年度财务报告与销毁清册需永久保存。未到期的凭证不得销毁。
二、销毁审批与清册
到期凭证由档案与财务部门共同鉴定,编制销毁清册,列明凭证号、年度、册数与金额,报单位负责人审批。涉及上级主管或国资监管的按要求备案。
三、监销与证明
销毁现场由档案、财务、审计部门派员监销,采用粉碎或化浆方式,完成后取得销毁证明。清册与证明永久保存,作为合规凭证。
广州益福销毁处理中心提供会计凭证、账簿与财务档案的销毁服务,支持现场监销与证明出具。咨询电话 139-2959-2192。